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有: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及计算标准?
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其中,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此外,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计算标准,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支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