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0年发生工伤,未作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索赔吗?
从现今的社保角度讲,你的工伤发生是在1990年发生的,时过有30年时间,现在的社保鉴定机构不会受理,一是90年时国家社保保障制度尚未改革,换言之,还未成立,由企业负责解决相关员工出现的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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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使按如今的社保工伤鉴定时间你有30年时间,已过社保鉴定时效,所以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赔偿金。但话又要讲回来,当时你出现的工伤企业是否认可,养伤期间工资待遇生活补助等等,
企业是如何解决的,应该说那时企业作赔偿这词语也没听说过,一般不扣工资,工会给予一定的养伤补助是成立的,如今遇有什么后遗症,你可继续与企业商量补助问题是可以的。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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