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021年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赔偿和救治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工伤救治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该条例也加强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的安全防护义务。通过实施该条例,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1995?
《工伤保险条例》是1995年原劳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