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伤可以按2021年标准赔偿吗?
不可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时,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就按照2012年的工伤标准赔偿。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没有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那是不可能的。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连工伤也认定不了的,别提要求赔偿了。
2013年发生的工伤,现在2015年了,工伤赔偿按哪哪一年保险条例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合同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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