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在中国七十年代,国家实行了一些老工伤人员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老工伤津贴”政策,即给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的退休职工发放一定的抚恤金。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政策,如提高退休金、优先安排就业等,都是为了帮助老工伤人员解决生活和就业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
七十年代老工伤人员政策?
因工负伤的工人与职员,应在该企业的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接受治疗。如果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治疗,治疗费用、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以及就医路费,都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负伤的工人与职员被确定为残废时,根据丧失劳动力的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直至退职养老或死亡。
具体来说,如果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其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如果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其因工残废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如果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与复工时本人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
七十年代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一、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
二、老工伤待遇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规定认定或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工伤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填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并附认定或确认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原始资料,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