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可以在外地申领吗?
可以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交了两个城市的社保失业金怎么领?
可以,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但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社保在不同的城市交、是可以的、但不能同一时间内交二份社保!也就是不同城市交纳社保、其时间是不能重叠的,你所交纳的社保都会累计在你的社保帐户中、社保帐户与***相对应、所以在全国有唯一性,你失业后领失业金是到你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领取,你不同城市交纳的社保会转移到你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包括失业保险。
交了两个城市的社保失与失业金无关。首把两个城市的社保合并到一个城乡,继续交,如果累计有十五年社保的,到退休年龄,地办理地办理退休。
如果在两个城市都交了失业保险,那也合并到同一城市,在失业期间,可领取最高二十四个月二年的失业金,可以累计,如果从未交过,就不能享受失业金的待遇。社保和失业保险,都是先交,后享受,是两种不同用途的保险。
外地在上海上班的可以领失业金吗?
可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第六条规定, 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除了执行原劳动部在《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87号)中规定的“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之规定外, 也可在就业地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不是本地社保卡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可以
这个是不影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卡不是一个地方没关系,在参保地肯定是可以申领当地的社保卡的,一般在参保完成的次月就可以申领。这个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只要你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这样子,你失业了以后就可以正常的领取失业金,但是前提是必须是单位给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如果是你主动辞职的,那么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争取失业金是你缴纳10月保险一年就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缴纳失业保险时间越长,那么你领取的失业金就越越多。
可以,失业保险金可以异地领取,但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满足:【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条件。此外,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天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