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多少钱?
回答如下: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1. 一般工伤:按照医疗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 重大事故:按照医疗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补助金只是工伤保险的一部分,受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例如工伤医疗、伤残津贴、生活补助等。
浙江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等。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等等。
***伤残:
我在温州上班出了工伤鉴定为十级.有多少赔偿?
【1】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出了工伤十级。
【2】在工伤治疗期间,医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待遇不变,工资不变。因为工伤需要护理,可以得到护理费。
【3】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7个月。上述正确答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3条,第30条。
【4】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