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共七章四十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预防
第三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章:工伤认定
第五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条件?
一、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构成工伤的条件是:
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因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的伤害;
患职业病;
出差期间受到的伤害;
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