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2023年云南省工伤津贴什么时候调整?
2023年云南省工伤津贴的调整时间尚未确定。
根据目前的信息,关于2023年云南省工伤津贴的调整时间还没有公布。
此类调整通常是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的,但具体时间会根据政策制定和正式发布文件的时间来确定。
根据过去的经验,工伤津贴的调整通常会在一定周期内进行,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需求的变化。
这样的调整旨在保障工伤人员的合理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您关心具体的调整时间,建议您持续关注云南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公告和相关新闻渠道,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政策动态。
2021年云南工伤保险比例?
〈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调整后达不到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1年个人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