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2021山西提高伤残待遇的调整通知?
各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2021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由贵州人民***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规定。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4级工伤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了,单位破产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谢邀!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继续支付医疗保险至办理退休。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基数是工伤前的月工资。(3500 x 21 =73500)2、伤残津贴,月工资75% (3500 x 75% = 262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月工资基数同上)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程度领取生活护理费30%-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知你所在地,没法提供。)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地方另有规定和标准的,一并考虑,综合认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