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最新,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 2019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日期也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迈向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法规。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条例。该修正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要求。首先,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即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1、工伤认定期限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2、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3、工伤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4、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详见《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3、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同意,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最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最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