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各分为几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公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阻,根据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
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划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致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主要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内容的资历程度不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属一级伤残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主要是看两个方面。
1身体结构方面。比如四肢、脊椎、其他身体器官遭遇重大创伤,无法自主生活等。
2精神方面。精神致残完全无法自主生活。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方面的条件,就可以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等等。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定标准如下: 1、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3、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
5、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