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后工伤认定在多久之内有效?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48小时内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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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有效期为1年,即职工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经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1年的,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职工有合理的理由不能在1年内申报工伤的,可以延长认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工伤认定时效是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什么时候可是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什么时候可是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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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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