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工伤条例解释?
安徽新《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版9月1日将正式实施,省、市人社部门在省城杏花公园开展宣传活动。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多年,此次修订版对于此类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并且要求一定要是非主要责任方才能认定工伤。
新修订的《办法》首次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公务员目前不包括在内,如果发生工伤则按照优抚政策进行补偿。
据介绍,在修订之前,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仅限于机动车。修订后,“所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都可进行工伤认定。 ”相关负责人解释,修订之后,要求必须是本人非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员工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则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没参保,则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2014年4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以(法释〔2014〕9号)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共10条,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处理方式,并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
《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因为劳动关系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2014年出的工伤能拿钱吗?
2014年出的工伤不能拿钱,因为年岁太久,不能认定工伤,也就是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一般工伤发生后一年之内就要认定完工伤,过了期限,除了职业病之类的工伤,不会给认定,不能认定工伤当然也不能做工伤鉴定,也就不能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给予补助。
公务员纳入工伤认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4年。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在今年7月人社部制定的《人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工伤保险政策”。
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