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工伤保险条例旧伤复发,以及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复发怎么处理呢?
- 2、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 3、工伤后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待遇
工伤复发怎么处理呢?
1、法律主观:工伤旧伤复发应当由公司或者复发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如果认定为复发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复发的处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 医疗费用 的补偿,之后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法律主观:工伤旧伤复发应当由公司或者复发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如果认定为复发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 医疗费用 的补偿,之后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后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待遇
1、法律主观:① 一至四级的 工伤 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2、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 医疗费用 的补偿,之后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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