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14年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1. 2014年于都县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实施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2. 这一政策的原因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民失去了耕地,转而从事城市工作或务农。然而,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这些失地农民在面临疾病和养老等问题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于都县在2014年实施了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3. 实施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步骤如下:
- 第一步,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政策,失地农民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享受养老金待遇。这样,失地农民在退休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提高生活质量。
- 第二步,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政策,失地农民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这样,失地农民在生病时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经济负担。
举例来说,李某是于都县的一位失地农民,他在失去耕地后转而在城市务工。在2014年实施失地农民社保政策后,李某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每月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将来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同时在生病时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这样,李某的社会保障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提高了他的生活质量。
1、失地农民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3、失地农民耕种面积小于0.3亩,16周以上,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于都郭育生乡长?
于都没有郭育生乡长,通过查询只有一位
郭育生,曾任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孙继发,200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现任于都县沙心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养老保险特殊二档是哪类人群?
“特殊群体”必须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59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1、重度残疾人:指1-2级,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
3、五保户:指持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对象。
4、已扎二女户:指经县计生部门认定真实公认的已扎二女户并持有《于都县农村***生育家庭优惠政策一卡通》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