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停领了还可以再领吗?
不可以。
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法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法规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补助金领完了还能再申请吗?
不能。失业补助金领完了,不可以再申请领取。因为失业补助金是2020年国家出台的对失业金领取结束后,仍然没有实现用人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措施。不是长期性的失业保险政策。因此不可能重复享受。
不可以,失业补助金是针对在疫情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的一种补助措施,该类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于当地就业局,待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发放,领完为止,不可再次申领。
失业险信息重复如何办理合并?
可先携带***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因***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保留号***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撤回失业补助金可以重新申领吗?
可以的,只要您还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就行,还处于被迫失业状态中就好!如未实际领取,且未就业,可以再次申请。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