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条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
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目前,我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工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
目前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与个人签订个人用工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三是与他人签订承担合同或类承揽合同的服务合同。因此只有在第一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才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而在后两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制度予以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用工人责任制度,给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救济的农民工充分的司法救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的该规定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令〔2011〕第21号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权益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取措施救治,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农民工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
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七、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办法,河北省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