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金4050可以同时享受吗?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但能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还可以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9类人员将从3月底开始享受这一政策。这9类人员包括:经天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等3种就业困难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男性年龄在50岁及以上和女性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4050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的、身患残疾的、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等5种失业人员。
天津4050三年后失业金每月多少?
40,50劳动者社保缴纳满三年,可以领取到6个月的失业金。
2021年失业金领取标准是: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且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一、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
二、中断就业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是:
一、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547元/月;即享受失业保险金的30%;
二、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365元/月;即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0%。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2021年天津市失业金是多少?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其他待遇标准
(一)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