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险工伤处方怎么报怎么买?
一、工伤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二、意外险申报:按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申请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参保材料呢?
我们都知道,单工伤险就是社保五险之一的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批准成立后,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3、员工***复印件。
资料准备齐全之后,需要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且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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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怎样填?
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填写此表申报,按先增后减的次序填写。
本表所填的新增人员(社会人员除外)须附其***复印件一并报送。增减人员按其变更的参保险种分别在相应的险种栏内打“√”标记。个人身份用代码表示:1国家公务员;2事业管理人员;3企业管理人员;4工人;5个体经营者。用工形式用代码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临时工。户口性质用代号表示:1本地城镇;2外地城镇;3本地农村;4外地农村;5台港澳人员;6外籍人士。缴费工资是指组织根据该职工的上月工资收入(或起薪月工资收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额。企业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参保或停保。减员只需填写“姓名”、“***号码”、“参加险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与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返聘者、1-4级工伤再就业人员等)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组织必须严格审查,不能为此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否则组织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组织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应在变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此表。本名册一式两份,报送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退回一份给组织备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