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20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以渝府发〔2020〕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20〕63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即便是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骑车摔伤的,一般不能算工伤。因此,上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己摔了不能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工伤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