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标准如何确定?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南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领取标准: 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5倍。领取期限: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所需材料: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怎样申请大龄失业延长?
一、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三、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流程
由本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本人凭实名制银行账户卡,在规定的日期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申请大龄失业延长:
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南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
领取标准:
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5倍。领取期限: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所需材料: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南京取消大龄失业金吗?
南京没有取消大龄失业金。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南京延迟退休最新通知?
江苏省人社厅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实行,最短推迟退休年限要大于一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推迟退休政策如下: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