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意义?
2003年4月,***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国家将工伤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继《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院颁布的第二部社会保险单项行政法规,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工伤保险条例》是改革、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工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谁制定的?
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沿革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工伤保险开始的时间?
1951年2月26日
立法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工伤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