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地方交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怎么领?
缴纳失业保险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领取。 领取所需办理材料及过程: 异地缴纳失业保险在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同省跨市失业金怎么办理?
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失业保险是可以异地办理的,但是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可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需要以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
若户籍所在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原则,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金,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参保人可以凭借社保卡或者***,随时到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转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