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以合并领吗?
可以
失业保险和社保一起,可以合并转入户口所在地或者缴纳了十年以上的社保所在地。
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原因,更换了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是可以合并社保里的失业保险的。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劳动者,社保局也在根据不断出现的变化,来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一有两层含义:
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两个单位的失业保险怎样合并不需要劳动者操心,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缴费证明和手续,交给新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会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对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两地交保险如何合并领失业?
1.首先打开微信,找到支付。2.然后在页面里选择城市服务。3.之后找到电子社保卡,点击打开。4.进入后选择卡面服务。5.接着,在页面中间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地参保怎么合并失业保险账户?
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缴费证明和手续,交给新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会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对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能合并领失业。领失业保险只能按照一个地方的参保时间计算,两个地方不能合并,其中有一个地方会作废。
如果其中一个地方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而且员工失业不是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的,是由于单位辞退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造成的失业才可以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