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说只有工亡职工遗费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它原因死亡人员的遗属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遗属费。
遗属费和工伤没关系。遗属费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包括灵活就业的因病或者其他非因工负伤死亡,家属该得到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工伤复核是什么意思?
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后,对之前的工伤伤害作出重新检查、鉴定的行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 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 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
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 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次伤残补助金为什么要乘%60?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没有要乘以60%,都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2、也有可能是单位缴纳工资基数是根据地区统筹工资的60%缴纳的,所以社保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是按照工伤保险缴纳工资基数计算的。那是本地员工最低的缴费基数。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