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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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在湘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吗?
不能,享受的社保补贴全称叫:再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所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补贴。也就是说要么你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要么你是就业人员享受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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