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工伤理赔还可以同时报意外险吗?
可以。
对于工伤和意外保险同时申报可以吗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同时报的。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
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
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如果报了工伤保险还能报意外险吗?
能
可以同时报销。但若是被保险人并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话,那是无法通过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了,那就可以一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同时一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的赔偿。
工伤赔偿和意外险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事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
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5月)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无劳动合同,老板给买的意外险,工伤的时候意外险能用吗?
意外伤害保险不是法定的,而劳伤保险是法宝的,用人单位无须给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但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2.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