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多少?
长春失业保险金最高可达到891元每月,也就是说,他分几个档次来支付的。不满五年的为782元,不满十年的为801元不满15年的和不满20年的分别都在830到860之间,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可领取891元,最多不超过两年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长春多少?
1. 失业金长春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社保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数额因人而异。
2. 失业金的数额是根据失业人员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的,一般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0%至80%不等,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而定。
同时,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政策,如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
1.长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5元/月;
2.吉林市、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
3.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
4.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长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一、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以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4、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5、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长春市失业金怎么算?
1.失业金标准从2018年7月开始为1513元/月。 失业金领取期限要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详见《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令198号)。
2. 失业人员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没有领取失业金次数限制。
3.每月25日到账。
长春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金的领取是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c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前的单位至少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时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主动辞职在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只有非本人原因被迫失去工作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例如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导致职工申请离职的,或者是单位破产倒闭、单位裁员导致失业的,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