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领就去世了,社保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还有以下权益: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退还个人帐户余额给继承人;
二、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丧葬补助金为2000,城镇职工死亡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的8倍;
另外,若遗属符合遗属补助政策对象,还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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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首先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很痛心的,因为刚办退休,如果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就说明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没有使用,所以说这个养老金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
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占比有多少呢?基本上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然后剩余的2/3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除了这个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之外,那么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大概是三个月到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大概也是几万块钱。
再加上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所以说最终可以获得接近于10万元的一个待遇水平。当然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这是参保,我们养老保险个人只能够获得的一些***了,实际上,对于养老金这样的一个问题,我每个人只要活的这个年龄越大,那么最终才可以享受到一个更高的回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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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社保怎么样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的,因为你一次都没有领,就说明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一直存续在那里,那么这一部分余额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都是可以依法来继承的,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可以获得丧葬抚恤金的待遇,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区大概是三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有些地区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几万块钱左右,所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依法得到补偿的。
所以说,我们是可以享受这样的两方面的一个待遇当然是两方面待遇,可能虽然不是很多,但毕竟能够有效的得到一定的补偿也是算是一种回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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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这个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1月1日(临界点)以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账户存储额。另一部分就是临界点之前视同缴费年限里面的以虚账计入的个人账户余额。
其数额应该是本人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缴费月数。
二、临界点以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或者是企业年金。其数额应该是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总缴费月数。
三、丧葬费。标准各地不一样的。
四、抚恤金。各地标准也是不一样,但是,一定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