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怎么填?
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申请人填写 工伤职工姓名 ***号 工伤保险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备注 待 遇 项 目 申报数额 附件名称 张数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费 康复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转外就医的交通费 转外就医的食宿费
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 )
护理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护理费 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
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姓名 享受比例 供养亲属1: 供养亲属2: 供养亲属3: 其他 鉴定费 填表说明:1、此表一试二份由申请人和社保机构填写,社保机构和申请人分别留存。2、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备注项填写三项待遇的调整情况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审核人: 经办机构(章):
2021贵州工伤保险调整后的额度?
根据国家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贵州省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对贵州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做出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调整对象。为体现对伤残程度高的工伤职工适当倾斜,并考虑贵州省两年调整一次的频率,综合确定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属于调整对象。为体现对配偶与其他亲属之间的差别,并考虑贵州省两年调整一次的频率,综合确定了本次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职工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参保职工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极少数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原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