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特殊病种补贴标准
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具体病种见附件)。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额度均设为6000元);报销比例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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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确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此次救助的病种(共60种)主要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主(37种),同时包含23种出生缺陷疾病,涵盖普通外科、新生儿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
1.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救助病种的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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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0-18周岁,未满19周岁;
在福建省妇幼保健/福建省儿童医院治疗
申请材料齐全(扫文末二维码下载填写)。
2.救助金额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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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者的住院治疗及手术治疗;
受助者手术/***意外医疗保险;
受助者基础营养提升及术后康复;
福建特殊病种补贴:特殊病种门诊一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次,二级医院为640元/次,***医院为880元/次,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40元/次。
暂无标准。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为800元。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我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实行零起付线结算办法己干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